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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灵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      .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泸县灵昆镇政府公众网页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   .gov.cn),此外,通过公告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镇将尽快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时限见《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镇自2008年月4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湾区灵昆镇党政办,接受申请地址为灵昆镇海思村灵昆镇政府大院内,邮编为325026,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577-86986019,传真0577-86986000。

  2、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龙湾区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本镇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监督机关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镇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依请求赔偿。

      二OO八年二月

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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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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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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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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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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