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灵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 .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泸县灵昆镇政府公众网页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 .gov.cn),此外,通过公告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镇将尽快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时限见《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镇自2008年月4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湾区灵昆镇党政办,接受申请地址为灵昆镇海思村灵昆镇政府大院内,邮编为325026,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577-86986019,传真0577-86986000。 2、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龙湾区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本镇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监督机关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镇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依请求赔偿。 二OO八年二月 灵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 |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