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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办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湾区法制办信息公开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办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我办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龙湾区法制办信息公开包括业务办理事项公开和法律法规公开。

  龙湾区法制办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龙湾区法制办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龙湾区法制办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龙湾区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

  4、龙湾区法制办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5、龙湾区法制办工作机构人事任免

  6、其它需公开事项可参见龙湾区法制办编制的《龙湾区法制办信息公开目录》

  目前本办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本办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longwan.gov.cn)。此外,还采用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自2008 年5 月1 日起,龙湾区法制办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2008 年5 月1 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湾区法制办。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大楼11楼112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6968629;传真号码:86968629;电子邮箱:lwfzb1124@sina.com;邮政编码:32505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办申请的,应填写《龙湾区法制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龙湾区法制办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如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办掌握的信息,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下列政府法制信息不予公开

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办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局或者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6966810,地址:龙湾区行政大楼16楼   1617室,邮编:325058。

  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电话:86968620,地址:龙湾区行政大楼11楼1119室,邮编:3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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