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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国务院、卫生部、省市卫生部门、省市物价局等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请到其相应网站查询。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目前可以在龙湾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82号区府大楼3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wzwsj.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申请获取。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82号区府大楼3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86352266;传真号码:86358965;电子邮箱:lwwsj2266@126.com;邮政编码:32501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领取,也可以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掌握的信息,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温州市卫生局监督电话:88996075,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D幢8楼,邮编:32500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为:0577-86888810(区长热线),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1121室),邮编:325058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的监督电话为:0577-86966810,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6楼1617室,邮编:325058;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早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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