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湾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区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龙湾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区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或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索取区人民政府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longwan.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督查室;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6968073;传真号码:86968680;电子邮箱:zwgk@longwan.gov.cn;邮政编码:325058。
(二)申请方式。
目前,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86966810,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6楼1617室,邮编:325058;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86888810(区长热线),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1121室),邮编:32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