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2017年度龙湾区(高新区)街道考绩办法、2017年度龙湾区(高新区)部门考绩办法》(温龙委发〔2017〕35号),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六项内容:基础工作、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建设和数据开放共享、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另设加减分。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第三季度开始按季评分,并将阶段性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的各类数据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帐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汇总至区考绩办。
三、考核分值
根据温龙委发〔2017〕35号文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列入街道“专项工作”考核项目(占4分),本考核办法先采用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1),再将考评结果按比例换算,计入考绩总分。对部门(见附件3)考核列入“部门督查事项”,按部门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考核,具体扣分情况按照《2017年度街道、部门督查事项落实考核办法》(温龙考办〔2017〕5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最终得出考核结果。对街道考核直接按评分标准执行;对于部门考核,以督查通报形式执行,先检查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的结果无法整改的,将由区考绩办发文通报,并扣除相应的考绩分数,因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街道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2.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内容
附件1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情况 基础工作 (15分) 1.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对外公布。 2 2.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街道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到位(3分),组织开展本街道的政务公开自查考核工作;有阶段性检查结果。(2分)。 5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4 4.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材料报送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未完成的一件扣1分) 4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 (20分) 5.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准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季度更新;年度报告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履历等)的扣1分;(以上每项2分) 8 6.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站点的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的内容公开。同时涵盖市场监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扶贫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统计信息等内容,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件扣1分) 8 7.区级政府和部门收到关于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审查是属于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1分。 4 依申请 公开 (33分) 8.受理渠道(包括当场、网上、邮寄等)规范并能正常使用。 3 9.建立本街道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备案制,遇到有争议的、可能会被提起复议或诉讼的疑难申请件要主动向区公开办报备;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1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2分。 6 10.因不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区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0分。 20 11. 未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函》交办事项办理回复工作的,每件扣1分。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 4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20分) 12.及时更新“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上本街道信息。 2 13.信息公开目录中若存在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和链接不可用等问题,查到一次扣1分。 5 14.“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因街道相关信息更新存在问题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扣8分,被省办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通报的一次扣2分。 8 15.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龙湾站(wzlw.zjzwfw.gov.cn)”街道站点的维护,如发现办事事项、街道信息错误,每项扣1分。 5 政策解读 (5分) 16.建立本街道的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的制订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进行(未完成扣1分);.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和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2分。 5 回应 社会关切 (7分) 17.建立健全本街道的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参与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2 18.强化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引发重大舆情的扣3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5分。 5 加减分 19.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栏目提供素材并被录用刊登的加0.5分。在政策解读工作中能创新解读形式,解读成效特别突出的酌情加1-2分。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后总分超出100分的,以100分计) 20.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0分和10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影响稳定的事件被查实的,扣20分。 上述考核项目中,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需书面说明。考核对象: 永中街道办事处,蒲州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办事处,状元街道办事处,瑶溪街道办事处。 附件2 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内容 一、基础工作 1.有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有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 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和对下属单位考核。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4.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材料报送。 5.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函》交办事项办理回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重点领公开) 1.准确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履历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统一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年度报告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开。 2.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做好规划计划、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 3.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看涉及本单位职能的重点领域信息(基本涵盖市场监管、政府采购、价格收费、国企管理、财政预决算、扶贫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重点项目、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统计信息等内容)。 4.通过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内容完整、表述清晰。 5.区政府收到关于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审查是属于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已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应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没有被纠错。 2.有争议的或可能会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疑难申请件,要主动向区公开办报备。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 3.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上的申请件。 四、网站建设和数据开放共享 1.加快推进部门网站整体迁移整合工作。“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内容应及时更新,已建立的部门网站应符合政府网站普查要求(没有空白栏目、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和链接可用等)。被国办、省、市政府抽查通报的加倍扣分。 2.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五、政策解读 1.建立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的制订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进行。 2.政策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并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回应社会关切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参与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2.强化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没有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引发重大舆情,及时化解其它重大舆情。 七、加减分 1.以下情况酌情加分。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栏目提供素材并被录用刊登的。在政策解读工作中能创新解读形式,解读成效特别突出的。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的。 2.以下情况扣分。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影响稳定的事件被查实的。 如本单位没有相应内容的,需书面说明。 八、列入考核单位名单